质量环境体系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汇总

来源:发表于:2022-05-30 11:39:10

ISO 14001

 

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

 

(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a. 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比如: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

 

b. 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最易导致缺漏;

 

c. 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将来计划的因素,如:公司拟扩建新厂房,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

 

d. 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如: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

 

(2)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

 

(3)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如:

 

a. 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b. 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c.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d. 厂房迁移到新址,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2.厂房建设期间需要准备的环保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保局批复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环保局验收

 

(4)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部门验收

 

 

 

3.能力、培训和意识(人力资源管理)

 

(1)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如污水处理站的作业员只会用Ph值试纸进行酸碱度的测试,对其他指标的化验不具备能力;

 

(2)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培训效果评价;

 

(3)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

 

 

4.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分包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a. 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b. 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c. 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d. 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e. 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f. 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

 

g. 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独立空间存放;

 

h. 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i. 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最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5.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3)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

 

(4)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5)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如噪声测试仪、污水化验设备等;

 

(6)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化验的记录,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6.文件控制

 

(1)内部文件的审批、分发、更改:

 

a. 工程图纸未经审批即已发行、使用;

 

b. 作业指导书未能分发至具体作业岗位;

 

c. 生产现场岗位悬挂的作业指导书未受控;

 

d. 工艺文件存在直接在文件上更改的现象,未执行文件更改程序。

 

(2)外来文件的识别、收集、分发:

 

a. 未能充分识别、收集到与产品有关的国家/国际、行业标准;

 

b. 未能将外来文件分发至有关部门。

 

 

7.设计开发

 

(1)设计开发策划时一般存在的问题:

 

a. 未明确设计小组成员的职责、权限;

 

b. 未明确设计开发进度的要求,未根据设计开发的进展及时调整设计开发计划;

 

c. 策划时未对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的时机进行策划。

 

(2)设计开发输入信息不充分,如与产品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未充分识别;

 

(3)设计开发输出在放行前的审批不完善,如图纸仅有编制人员的名字,而校、审人无签名;

 

(4)设计开发评审、验证、确认的记录不齐全,未能按策划的要求展开;对这些过程中提出的改进未保持记录; .

 

(5)设计开发更改发生后,未能按要求进行适当的评审、验证、确认;

 

(6)设计开发更改弓|起相关文件的变更,未能及时对应相关文件进行修订,且未能及时将更改的要求通知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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