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面临检查时,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

来源:发表于:2022-01-19 14:27:21

一、高企拟认定抽查信息

自2016年6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颁布新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16(32号)文)以来,国内各省份高新技术企业数出现激增。

1、检查部门

       高企认定主管部门: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环保、质量/安监、审计等部门。

 

2、检查要点

 

科技部门:

(1)技术领域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领域;

(2)专利权属及专利时效确认;

(3)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高新收入比例是否超过50%;

(4)申报前后各期数据对比及与高新年报数据对比。

(5)申报材料各项指标核对。

 

财政部门:

(1)每年定期对承担高企审计的事务所进行底稿等风险检查,并抽选部分企业进行延伸检查;

(2)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自律检查。

 

税务部门:

(1)申报材料与税务申报数据是否有冲突

(2)高企认定税收优惠备案检查;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检查;

(4)其他相关税务检查。

 

环保部门:

(1)是否存在环评风险;

(2)是否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质量/安监部门:

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

 

审计部门:

(1)针对行政公职人员渎职、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延伸检查;

(2)国有企业自身的定期审计检查。

 

3、企业备查资料

(1)知识产权证书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3)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4)研发费用明细账及相关凭证

(5)高新收入证明材料

(6)科技人员证明材料

(7)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8)检查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许多企业重视申报,忽视资格维持,从而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因此,企业不仅要重视认定时资料的准备,更应当注重资格维持,为期满后重新认定及后续可能面临的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二、针对高企认定条件抽查

 

各位进入高企行列和在高企培育梯队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别以为成功取得了高企的资格就高枕无忧,相关部门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可能对部分地区的高企认定工作开展检查滴。以往有些高企松于管理,在检查后被取消了高企资格,还得追缴所得税减免税款及其他已享受的政策。

 

1、抽查内容(1)

 

认定条件

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内容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备查要点      

1.企业要提供认定申请时已经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证明知识产权所有权属于企业;

 2.从通过受让、受赠和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与企业的主要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必须是有关联的,且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出具备案等证明材料;

3.清晰说明知识产权所保护技术的行业先进性进行说明

4.清晰说明知识产权对那些产品(服务)生产发挥了核心支撑作用。

 

2、抽查内容(2)

认定条件

技术领域

 

具体内容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备查要点       

(1)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采用的核心技术是对提高产品性能、提升产品质量或提升产品竞争力起主要作用的技术,该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应提供与申报书中高新技术产品表格内容相对应的的产品实物,提供能说明产品的主要性能、关键技术和技术创新点的产品检测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抽查内容(3)

认定条件

科技人员比例

 

具体内容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备查要点     

(1)企业须提供申请认定时在职职工人员证明材料(如企业财务部分下发的工资证明、人事社保部门提供的社保人员证明等);

(2)科技人员名单及其从事技术活动证明。

(3)对离职的科技人员要能够给予说明。

 

4、抽查内容(4

认定条件

研发费用比例

 

具体内容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备查要点     

(1)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专账或辅助账,核算各研发项目的各支出明细科目费用,以此作为研发费用专项审计依据,以备核查;

(2)明确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制定公用共用费用分摊依据原则,准确归集各项目的研发费用,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仪器设备、场地、水电暖等共用公用费用的归集和个项目之间做清晰准确分摊说明;

(3)要注意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企业对经过专项审计按研发项目建立的研发费用的各项支出,都要给予尽可能具体的说明,特别是对一些数额较大的原材料、仪器设备等支出费用要说明其在哪个研发项目的具体用途。要说明研发费用归集是用于项目研发过程的相关环节。

(4)研发费用归集各项费用核算的比例要符合《工作指引》中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

(5)企业在国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要在60%以上。

(6)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5、抽查内容(5)

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比例

 

具体内容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备查要点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企业当年总收入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前提是,对应的产品是由《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技术应用生产而获得的;

(3)明确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归集分类依据,说明清晰,科学合理。

 

6、抽查内容(6)

认定条件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具体内容  

(1)组织管理制度     

(2)研发机构

(3)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4)人才绩效制度

 

备查要点

组织管理制度资料准备提供:

 (1) 研发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管理制度、办法,项目立项文件,项目验收书、验收意见;

 (2) 研发项目经费预算申请、支出报销、核算流程管理制度;

 (3) 研发费用专账或辅助账。

 

研发机构方面资料准备提供:

(1) 各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或者内部研究院、研发中心、研发部门等,各级政府关于建立研究开发机构的批文,企业建立相关部门的文件,研发中心环境条件、中试车间、研发仪器设备等,列出清单附照片;

(2) 产学研合作协议、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协议、共同申报项目合同等合作文件。

 

成果转化建立制度资料准备提供:

 (1) 与成果转化收益关联的科研人员考核激励制度,个人或团队自主创新活动管理制度、机制、文化,员工发明创造奖励办法,以个人名义开展成果化,例如科研人员以成果入股新设公司孵化成果、科研人员通过成果转让获得收入奖励;

 (2) 开放实验室、实习基地或公司网站时的产品体验及意见反馈或者创新论坛。

 

人才绩效制度资料准备提供:

(1) 选派资助科研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职业资格培训、行业技术推广培训;

(2) 行业专家、中级职称以上、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和执行结果,行业专家兼职聘用情况;

(3) 研发部门、科研人员绩效考评制度、企业内部科技激励制度、科研奖励发放文件。

 

7、抽查内容(7)

认定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具体内容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计算

 

备查要点

(1)要对每个转化项目的来源、主要内容和转化对应形式(产品和样机)给予列表说明,并阐述其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有效知识产权的关系。

(2)企业须提供与认定申请书中相一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关政府部门立项、与外单位开展合作或转让项目的合同或合作协议、企业内部立项决议等项目证明材料。

(3)企业有关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研发人员要清楚这些科技成果项目是如何转化为产品(样机)以及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

 

8、抽查内容(8)

认定条件

销售收入与净资产成长性

 

具体内容  

以审计报告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备查要点     

根据审计报告数据据实填报

 

9、抽查内容(9)

认定条件 

专项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 

必须符合《工作指引》要求

 

备查要点     

(1)专项审计报告必须体现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需要通过审计给出的所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数据和内容。

(2)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形式规定要求的,企业应要求中介结构按规定格式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10、抽查内容(10)

认定条件

审计中介机构资质

 

具体内容  

必须符合《工作指引》要求

 

备查要点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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