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侵犯著作权,“第一弹”APP创始人等27人获刑!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发表于:2021-05-27 09:44:18

前言: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干公司”)及王某等28人提起公诉。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斯干公司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其余2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不等的刑罚,另有1人将择日宣判。

2015年,作为斯干公司创始人之一的王某正式创立了“第一弹”,这是一款针对95后、00后设计的APP,最初的“第一弹”主要分为“社区”和“宅物”两块。

“社区”内容包括番剧、趣图、鬼畜、漫画、cos、古风等;“宅物”里主要是用户对自己二次元物品的图文分享。王某等人依靠贴吧宣传等方式,让“第一弹”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可观的用户数量,也由此收到了多轮融资。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各大影视、社区平台纷纷对影视资源开展清理。

但是,出于对APP活跃度的考量,王某不仅没有对社区进行彻底清理,反而在2019年下半年开始,在“第一弹”APP增设剧集板块,并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外发布并传播大量侵权影视剧集。

这是一种相当低成本的引流模式,仅支付极为少量剧集的版权费,凭借播出大量国外盗版影视剧集,“第一弹”就积累了极为可观的日活跃用户数量,并通过收取广告费、会员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期间,斯干公司还成立了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负责“第一弹”APP的影视剧集审核及片源下载上传等工作。

经司法审计,被告人王某任职期间,“第一弹”APP传播侵权影视剧集1.4万余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斯干公司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等28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静安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方面督促侵权人及时退出违法所得等人民币近300万元;另一方面,针对涉案公司部分业务合法的情况,注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经济并重,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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