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告河底捞商标侵权被驳回”,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来源:人民网发表于:2021-05-19 10:41:35

前言:2020年8月,餐饮企业海底捞告一家新开张的“河底捞”湘菜馆涉嫌侵犯其商标权益,发起了诉讼维权。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一直以来,商标领域“蹭热度”“傍名牌”的现象屡见不鲜。除了海底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微信食品”案中,侵权方在餐饮、超市及在线商城等服务突出使用的“微信食品”标志,意图借助腾讯公司“微信”商标的商誉谋取不当利益,就被认定构成了商标侵权。

 

那么如何避免商标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杨钊建议:

1、企业要做好商标布局,及时申请注册商标。

2、定期检索和查看商标公告,一旦发现与自己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获准注册,应及时提出异议申请、撤销申请或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阻止他人通过注册商标攀附自己的知名商标。

 

在侵权案件中,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呢?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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